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

婚姻是神命定的

馬可十6:但從創造之初,神造人是造男造女。7:為這緣故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聯合,二人成為一體;8:這樣,他們不再是兩個,乃是一個肉身了。9:所以神所配耦的,人不可分開。

神創造人的時候,並不是同時創造出所有祂所需要的人來完成祂的定旨。如果神願意同時創造好多人,祂確實能作得到;祂可以造出千千萬萬的人。然而,這不是神的辦法;神乃是造出一對夫婦,並囑咐他們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。照著神的命定,人類必須藉著婚姻繁衍。因此,婚姻的重要性僅次於神的創造。

我們絕不可藐視婚姻。希伯來十三章四節說,『婚姻當在眾人中間受尊重。』婚姻是聖別的,我們都當尊重。人類是藉著神的創造而存在,而神命定人類藉著婚姻繁衍下去。

我們在婚姻生活中,必須誠實、忠貞並純潔。如果我們不誠實、忠貞並純潔,我們就會厲害的得罪神。照聖經來看,神定罪淫亂與姦淫。希伯來十三章四節下半說,『因為淫亂和姦淫的人,神必審判。』在最得罪神的各項罪中,淫亂與姦淫僅次於拜偶像。因此,我們要在神面前合宜的顧到婚姻。一面,婚姻是不可少的;另一面,婚姻的生活卻是困難重重。雖然如此,我們必須學習喜愛這種困難,甚至滿懷情愛的顧到這種困難。這意思是說,我們應該寶愛並妥善的照顧我們的婚姻。

信息內容部分摘自水流職事站「馬可福音生命讀經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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